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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87 (第3/3页)
天大地大老子最大的性格完全不搭,可苗苗说基地不养吃白饭的成年人,他既然要留下来,就得工作来换取一日三餐。于是动辄几百万上下,令人闻风丧胆的血狐,就成了基地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他什么都会。枪支机械这些的就不说了,他居然还会烹饪跟裁缝!甚至对医术也颇有涉猎,闲暇无事的时候就去学校里客串一下老师,有血狐在,那些动不动就想来蹭点好吃的小混混都老实了!苗苗对他本来就没什么偏见,发现他很有用之后更是不客气!基地里劳动力本来就少,像血狐这样全能的,当然不能放过,必须物尽其用!随着两人相处时间久了,血狐越来越能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喜欢苗苗,无论是身为医生的同事,还是那些小毛头、躺在病床上的病人……乃至于街边卖槟榔的小贩,都非常喜欢苗苗,而她万人迷的让人一点都不稀奇。这么好的女人,怎么会有人不喜欢她?她把她的一切都奉献给了这片贫瘠愚昧的土地,帮助无数的妇女儿童走向新生,拯救了无数濒临死亡的患者——他们都称呼她为“天使”,她不着美衣华服,也不涂脂抹粉,她每天编着个辫子穿着简单的衬衫长裤白大褂,从早到晚没有闲暇的时候,总是忙碌的像个团团转的陀螺,可她是那么的快乐、那么的美丽。似乎在发着光。留在她身边,血狐得到了灵魂上的平静。他似乎明白为何自己的队员总是为了这个名额大打出手了。作为雇佣兵,血狐是有职业道德的,雇主的姓名与信息,哪怕是他也不会多加盘问,只要钱到了账,其他的都不重要。他觉得自己简直是着了魔,在这破烂地方待了小半年,就把自己多年来的积蓄都给捐出来了,甚至还威胁队员们也捐……他们从刀头舔血的孤狼,变成了温顺乖巧的家犬,不知不觉中就被苗苗驯服了。这里没有美酒礼服,也没有美女金钱,他们却怎么也不舍离开。除此之外,队员们都觉得他们队长这回是真栽了,那个对女人没什么兴趣只爱钱的血狐,居然成天跟在苗苗屁股后头跑,苗苗到哪儿他到哪儿,明明曾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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