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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节 (第5/5页)
圣战”和“开展武装斗争”方式来达到目的,走上了恐怖主义道路。不久前,境外“东突”恐怖组织及一些人再次对第一个“东突国”进行了“祭奠”。据他们说,这已是他们第四次正式“祭奠”了。他们还发表文章说,几十年前所成立的“东突国”是一个“自我做主的国家”;还说,“现在,每年的11月12日已经成了一个国庆日”,是维吾尔人民“历史上最辉煌的一天”。文章还把当年沙比提及霍加尼亚孜等人的行为吹嘘成是在“争取民族独立及民族解放”。其实,在中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著作中,曾出现过“突厥斯坦”一词,意为“突厥人的地域”,是指中亚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随着历史的演进,中亚近代各民族相继确立,到十八世纪,“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当模糊,在当时史籍中也已基本无人使用。十九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中亚地区殖民扩张的深入,地理名词“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一八0五年,俄国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使报告中又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称,用以从地理上表述中亚及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鉴于两地历史、语言、习俗的差异和政治归属的不同,他将位于“突厥斯坦”东部的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斯坦”,或称为“中国突厥斯坦”。十九世纪中期,俄国先后吞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人称中亚河中地区为“西突厥斯坦”,或“俄属突厥斯坦”,把中国新疆地区称为“*斯坦”。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势力并不甘心失败。极少数逃到国外的新疆分裂分子和在境内的分裂分子里应外合,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一些“东突”组织公开宣扬要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达到分裂目的。在中国新疆和有关国家,“东突”势力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血腥恐怖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现在的“东突”势力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斯坦伊斯兰党”、“东突解放组织”、“东土耳其斯坦信息中心”和”、“世界维吾尔青年联盟”。他们分别从政治信仰、精神理念等方面对这一势力进行控制。由境外反华国家和一些恐怖组织提供主要经济来源,人员多以境外维吾尔民族青年为主。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分裂中国领土,建立他们心目中所谓的“*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第二十三节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