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国搞基建_分卷阅读8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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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86 (第1/3页)

    其一,罪不及父母妻儿。

对于株连之法,陶淘痛恶已久,但乱世用重典,株连也有它存在的科学性,若是一人做事一人当,便会有那活不下去的人家,铤而走险,牺牲一人以供养全家。

但又恰恰是乱世,把百姓的期望值压得很低,但凡有活路,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逆来顺受,遵纪守法。

豫、兖、青州不必说,徐州也是富饶之地,他们或有实力达到百姓那本就不高的期望值,然后取消株连之罪。

这条律法是施恩之法,通过的阻力很小,于民间更是没有阻力,只肖长公主正式颁布,然后通过对陶谦的处置,使仁义之名更甚即可。

倒是第二条,律法面前人人平等,即主公强调的法治思想。

这一条,首先伤害的便是在场众人的利益。

郭嘉笑道,“主公此言,倒和商君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是以秦之所以强盛的史实来说明,陶淘所言‘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有可行性,也是郭嘉在表态,赞同此条律法。

陈宫摇头,不赞同道,“有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不施于尊者’,主公此举,怕会引起士林愤慨。”

其余各人暂时没有表态,韩馥作为协商院副院长也列席在座,从他面上,倒是明显看出几分不赞同之意。

陶淘对于自己认定的东西是很执着的,据理力争道,“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应该是自己的才能和德行,而不是靠身份权势的庇佑。”

“以诸君之能,皆可为后人提供优越的教育环境,稍微用心,便可让后人成为德才兼备的君子,为何还要一条这样的‘特权’,为后人提供变坏的保护呢?”

这有一点强词夺理了,这明明是士大夫的一种优待,偏偏被她说成了一种以防万一的保护机制。

可仔细想想也不无道理,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士大夫,为何还不能施以刑法?以他们的能力,难道还没有自信齐家?

而且主公此言,说是对士大夫的限制,倒不如说是对她自己的限制。

主公坚持法治,她自身也受法治,而律法可是由协商院协商一致通过的。

贾诩第二个点头,道,“某认为可。”

戏志才和沮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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