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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62 (第2/3页)
于发帖一事并不知情,背后另有主谋。”与原告方相比,顾益华在此处能够列举的证据,显然大多都是在之前法庭调查过程中已经提及过的“老调重弹”。也因此,被告质证的过程反而进展飞快,不过片刻,审判长随即点点头,抬手示意原告律师。“原告可以开始发表质证意见。”“谢谢审判长。针对被告所列举出的证据,我方认为,均与案情联系不够密切,且真实性存疑。其中,包括证据1-3在内,均属被告方的‘一面之词’,无法解释错题集上的侮辱谩骂是否仅属同学间的玩笑,也不能证明,当时被告所写的所谓‘邮箱日记’,是否存在美化自己,恶意污蔑他人的可能——这类隐私性的文字作为证据,显然缺乏说服力;至于证据四,我想我方有必要提醒被告,请勿模糊重点,混淆主线,关于发帖人一事,我们将另外提告,至于本案,主要追究的只有被告是否存在主观臆断、过分夸大和虚构事实并以此牟利的事实,从而对我当事人名誉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我们可以理解,被告现在试图打同情牌来获取谅解,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讲究客观性的,只要存在既成事实及主观故意,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被告的所作所为,实际已经满足了名誉侵权成立所需的要件。一再回避问题,绝不能解决问题,希望被告能够重视这一点。”与预想中不差。一旦走到这一步,被人钻了空子,己方证据丢失的劣势开始全面凸显。舒沅坐在观众席,听得隔壁压低声音的窃喜絮语,默默捏紧双拳。——按照开庭前,法院立案流程机构对双方已提供证据所作的事先交换,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其实称得上是知根知底,无怪乎对面全程胸有成竹,毫不在意一时落于下风,等到这一步,自然能够扭转全局。审判长点点头,左右环顾一圈,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报告审判长,没有。”“……”与原告律师反应飞快的答复不同。顾益华看一眼手表,又看向法庭侧门,迟迟没有搭腔。法官眉心微蹙。登时,槌声轻响。“被告律师?”“……”“被告律师!还有没有证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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