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分卷阅读80 (第2/3页)
是不开口。沈录一忍再忍,还是没忍住,凑近了小声问:“爸,您跟姜姜说什么了?聊得还挺投机……”沈之铭却不答,只道:“她的确是个很好的姑娘,小子,你走运了。”沈录不再追问了,心窝里发涨,一股难言的情绪哽在那里。许久之后,才轻声道:“嗯,我知道。”他知道她是个好姑娘。也知道遇上她,是他走运了。休庭结束,审判继续。公诉方将辩护方向稍作了调整,开始极力主张两案不能合并,更不能抵消。“在拐卖案中,死者尤泳是被告。但现在开庭审理的是苏连瑾杀人一案,死者尤泳是受害人,所以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应作为当庭量刑的依据。”这话针对的,自然是沈录收集到的拐卖证据了,即那份尤泳与人贩集团签订的“购买合同”。法官不置可否,示意公诉方继续说下去。对方得此小胜,难免自喜,接着道:“另外,对方律师主张被告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行为无法自控。”“从视频画面来看,被告当时确实有一小段时间的情绪波动,持续时长为四分三十七秒,但之后便平静下去。”“偕同尤泳跳海时,被告苏连瑾面色平静,眼神正常,举止也很有条理——先是借拥抱的动作,降低尤泳的警戒心;接着掏出提前准备好的渔绳,对尤泳实施捆缚动作;最后再拉着死者跳海。”“这么精心设计的作案手法,完全是蓄意谋杀!”“我方认为,被告苏连瑾在作案时,精神正常,绝对不是处于病发状态。”对方义正词严地说完,坐下去后,多了一份运筹帷幄的笃定。谈吟洲却在某个瞬间,抓住了对方辩词里的漏洞:“原告方认为苏连瑾在作案时,并非处于病发状态,那是否代表——原告方其实也认同苏连瑾的确有着精神方面的疾病史?”“即,原告方对苏连瑾精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已经不再质疑。”……双方你来我往多个回合,这个牵扯众多的案子,一直到下午四点才结束。过程十足的不容易,结果倒还算如意——按照第15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