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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91 (第1/3页)
迹,只能猜测是大学里某个心胸狭隘充满嫉妒的人。一锅好汤里难免会出现一些杂质。为什么说一定是个心胸狭隘的人?俞雅也称得上是一个传奇了,能在校园里撞见她挺幸运的,尾随偷拍她偷拍她男友的人无数,也没见她又什么反对——于是,就算真忍不住长舌爆料的欲望,学校内部加密论坛那么多学姐的美照,哪张都可以,为什么要放那么一张角度不对状态不佳随时都会被反驳被拆穿的偷拍?并不是说照片有什么不对,人都是同一个人,只是挑在那个时机就不可以,用脚底板都想得到在那种氛围中,放出那张照片会带来怎样的舆论。同学们很有理由相信是某个一直对她抱有嫉妒心的人,有一回路过正巧撞见她于是偷拍下一张,一直没派上用场,现在恰逢天时地利于是偷偷丢上网络泄个私愤。至于到底是谁这就不得而知了,太阳挂在天上,自顾自亮着,怎么会看得到那些隐蔽在她光芒下的阴影?总而言之,大部分认识俞雅的人都很有素质地保持着围观状态——包括众同学,包括众大牛与大佬——事件女主角没有出现,没有表态,他们也不便自作主张讲述什么。跟黑子没什么好讲的,跟喷子也没理由去辩,人家能平白臆测无端狂言,但是你不能轻举妄动,即使你知道你只要开口就能取得压倒性胜利。因为所谓的真材实料真凭实据,其实都是在侵犯她的隐私。合照当然不算,她允许与人合照,并允许对方保留,对方就有处置的权利。在这个国家,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来维护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隐私权——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法。而且隐私这个概念本来范围就比较模糊。记者不经人同意将人的信息公诸大众,算不算侵犯隐私?你好奇八卦别人的私事,算不算侵犯隐私?有些概念,本来就是矛盾的。再进一步,人肉搜索明确就是种暴民违法过激的行为,但不也是全美诠释了法不责众这一概念,再谈隐私还有什么用?有用。至少对俞雅有用。那些有身份的人不开口,因为俞雅已经到了一种需要被重视的高度——不论是因为亲近与喜爱而具有地位,还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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