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聚变风云_第194章立法腐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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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4章立法腐败 (第1/3页)

    第194章立法

和老爸说起问题,曾凌风不由得又想起了一个在近些年才出现的词汇,那就是立法。

5月2o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和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xng和难g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dng。”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新闻媒体对此类冠以“郭京毅式立法”。显然,立法并非是学术用语,而是我国新闻媒体的网络术语。当然,也恰恰是这一网络术语引起了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政治术语会赋予多种含义,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公共权力滥用的。关于此类型的,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共识。第一,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si利的行为;第二,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公共权力滥用主要是国家权力滥用。同时,我国反腐的重点是行政、司法,也引起了整个社会重视。而对于立法未能引起学界、公众与反腐机关的足够重视。

最早实质上反应并揭示立法的便是“政fu俘获”理论。所谓政fu俘获,是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fu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

此即为狭义上的立法,这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应,亦可称之为行政机关的立法。广义上的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si益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si利的行为。

而在这几年,每年那数以千计的被查处官员,大部分都是处级和司局级,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很多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d章节)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或者是县处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这些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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