蝼蚁_分卷阅读9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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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99 (第2/3页)

在瓶盖上写名字的,不过他找不到纸、笔还有胶布,只能算了。

快五点半,陆重才吃上林锦这餐饭,几个菜正正式式地摆在餐桌上,还挺像那么回事。

林锦问:“喝酒吗?”

陆重可有可无,“随你,喝不喝都行。”

“那喝一点吧。”

林锦去酒柜里拿了一支普通的意大利Asti产区巴贝拉,去年的酒且没过桶,不贵但很适合日常佐餐,果香清新,配红烧牛肉正好,酸度够单宁感轻,口感陆重应该喜欢。

让陆重无比震惊的是,菜的味道居然非常不错。

几个素菜应该都是林锦做的,那慢吞吞又一板一眼的动作一看就是新手,他本想能入口就不错了,但是!!!尝下来居然比他做的好吃,居然比他这个做了十多年饭的人做的好吃。

什么鬼!

当然,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陆重的手艺数十年如一日的没有长进,做肉菜还成,反正各种炖,都那个味,素菜他就完全不在行了。

看到陆重面色凝重,林锦忐忑地问:“怎么样?”

陆重点了点头,“很好吃。”

真的假的?林锦狐疑,自己也挑了一筷子,嚼了嚼,好像确实还行,比他想象中要好。

陆重狠狠喝一大口酒,满肚子憋屈,这难不成真是天赋问题?

最后除了汤还剩小半,其余几个菜被扫荡得干干净净,陆重开始还不平衡后来完全被芳姨炖的红烧牛肉征服,特别是里边的牛筋,软软滑滑,又特别入味,吃起来跟吸果冻一样,吃得他满脸幸福。

林锦看得想笑,难得看陆重这么喜欢吃一样东西,他吃了一块后就没再夹了。

陆重很喜欢那种一看就满满胶原蛋白的肉,但又不喜欢太难嚼,所以要炖得烂烂的,比如牛筋、猪蹄、鸡爪,都是他的最爱。只是他做了那么多次炖牛筋,跟这个比起来,他简直连伙夫都不如。

太伤自尊了!

吃完饭陆重去洗碗,林锦在他身后转来转去,一会儿摸摸这个,一会儿看看那个,虽然厨房确实挺大,但陆重还是被他晃得头晕。

“你干嘛?不能去外边待着吗?”

林锦就面无表情地插着裤兜去了客厅。

等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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