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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1 (第3/3页)
,那么难过。对于年过四十这种事,我可谈不上有多高兴,但感觉比当年被“三十岁”这把杀猪刀抵在脖子上的感觉要好太多了。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二十多岁时过得平淡无奇。我念了个学士学位,又念了个工商管理硕士,去了几个俱乐部——在憧憬BDSM圈子多年、整天脑补别人怎么玩后,终于可以亲自体验了。我出去旅游了一些地方。我咖啡喝太多。我交了几个朋友,但都不长久。我报了个拍电影的培训班,然后发现比起拍电影,自己还是更适合看。我不像杰克,不会跳舞也不会调情。我可以跟人交谈,这我很在行。但我不如他博爱。我只能爱几个人,我父母都不一定被包括在内。我十四岁之后就再也没在家里住过了。我父母和我大概一个月对一次话,在我的生日和各种节日给我寄内容很客套的贺卡。而杰克的爱多得好像足以分给每个愿意接受的人。有一种说法,人活得越久就越明白。在某种程度上,我估摸着这话是对的。但人活得越明白,就越觉得自己无知。要不是我在大多数时候都觉得自己能理解杰克的需求,也知道怎么满足他的需求,否则我真不知道自己凭哪点能给杰克当攻。我爱他,爱到我想到这件事的头几秒,自己都会被吓到的地步。就像是我们第一次亲吻那次,他体内的能量有一瞬间让我惶恐不已。教授在讲无穷小应变,她的PPT底部有个图片上的岩石在笑。所以我要拿这份爱怎么办呢?我又要拿这份惧怕怎么办呢?上课上到一半,我收到了一条短信。我实在太无聊了,所以点开看了一下。是康纳发的。贝丝神经病。受不了了。咱俩聊聊。我把叹气声憋了回去。我真的、真的不想掺和到这里面来。但我今天已经放过他一次鸽子了。而且下课时,杰克正好要跟威特迈耶开电话会议,我倒是可以借机消磨消磨时间。三点半喝咖啡聊?他回消息:好。这事儿太特么极品了。贝丝和康纳我一个都不了解,只知道他们是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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