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4/4页)
可是没有,在你去当兵后的几个月,一个颱风刮过北台湾的夜里,我在我家楼下,看见淋溼了全身的他,跟我说抱歉。 我承认我软弱,我答应让他回到我身边,在我身边还有你的时候。 好多次我都想跟你说,但是我总是说不出口。你曾经问过我,如果我要兵变,会不会告诉你?而我记得,我的答案是会。 但是,我真的做不到,当你身不由己在部队里过着你厌恶的日子,我真的没办法在那时离开你。所以我告诉自己,就陪你到退伍吧。 对不起,真的对不起。 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媛秀』 信不长,但心痛很长。 我是说真的,心痛,真的很长。 我说过,我这辈子只等过三个女人。 第一个是我妈,第二个是张怡淳,第三个是许媛秀。但其实,在许媛秀离开我之前,我以为我只等过两个。 人要发现自己在爱情里被彻底地当成傻瓜的时候,必须是承认自己是傻瓜的时候。 我以为我早就跟许媛秀在一起了,但其实没有。 在我承认自己是傻瓜之后,我终于知道,原来我在那个自以为是恋爱的单恋里,等了许媛秀两年。 然后得到一句: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到底是谁发明了「喜欢跟爱是不一样的」这句话的? 干你妈的到底是谁? 又到底是怎么样的神人能从自己的身体里面分辨出什么是喜欢,什么是爱,然后把他喜欢的人归类到喜欢,再把他爱的人归类到爱的? 为什么我没办法分辨出喜欢跟爱的差别?又为什么有人能分辨? 又为什么我总觉得那些把爱跟喜欢分开的人好像比育佐更有废话超能力?因为我真的觉得话都你们在讲!都给你们分辨就好了啊!我们都等着被归类就好了! 我的好兄弟、好朋友们,一个终于跟追求了好多年的女孩子在一起,一个跟在一起好多年的女孩子进入试婚阶段,而我,跟在一起两年的女朋友,在「在一起」的时候「不在一起」,又在「不在一起」的时候「分手」了。 喔耶!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爱是自由的! 恭喜我吧,他妈的! *永远完成不了的,高雄的叉叉。*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