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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8 (第3/3页)
可怜的。很久之前,久到我还没有成为宿臻身后的小跟班。因为村中的同龄人大多是男孩子,五六岁大小的孩子是已经有性别意识的,至少那时候,我对男女之间的认识,就是男孩子喜欢玩的游戏,都是我不喜欢玩的,而我喜欢玩的,他们也不喜欢。他们喜欢在村子里玩官兵捉强盗的游戏。从村头跑到村尾,一刻也不会停歇。来来回回的打闹着,仿佛永远都是精力无限。除了这个,男孩子也是会玩跳皮筋的。他们玩的和大多数女孩子玩的不一样。不再是两个站着固定住皮筋,另外的人在旁边跳着“小皮球,圆又圆”之类的东西。而是三个人固定住皮筋,皮筋的高度会有所不同,从脚踝处的一级上升到膝盖上的二级,然后慢慢的向上增加,最高是到耳朵上。这种跳皮筋的游戏,玩的不再是仅限于步伐,它更看重弹跳能力。通常玩这个游戏的时候,我除了充当固定皮筋的角色以外,其他的都不能指望我的,淡然有我做为他们的队友,我永远都是被他们带着,凑人数的。所以他们玩这个的次数不多。他们更喜欢玩官兵捉强盗。不需要带一个负累,而我也只需要找一个隐蔽的角落躲起来就好。宿臻虽然是我堂哥,但我们之间差了七八岁。我六岁那年才刚读小学,他都已经去读初中了,我们一开始根本就玩不到一起去。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我们大概就会保持表面的亲近,出了西桥村,再见面认出了彼此也不会特地去打招呼的那种亲近。世上总有许多事巧合的让人不敢置信。他在村后草丛里发现正在打瞌睡的我,就算是其中一件。我有跟他解释,我是在和村里其他的小孩玩游戏,不是因为没人陪我一起玩,就偷偷躲起来哭,我眼角的眼泪,也真的是打哈欠留下来的。不过他好像不怎么相信我说的话。从那时起,他就习惯把我带在身边。说起来,比起和小伙伴们一起在外面玩耍,我更喜欢留在家里。看看电视,或者看本故事书,都比在外面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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