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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还堆在那里。李越认命地捡起来看。其实大多数都是日常事务,无关紧要,李越觉得只要批个“阅”字也就可以了,只是不知道原摄政王的笔迹和批阅习惯,不敢贸然下笔。忽然想起袖中那本家规,或者会是摄政王亲笔,急忙抽出来翻到末页,却是“简仪恭楷”四个字,不由大失所望。百无聊赖之中翻了一翻,只见第一条便是:一入王府,六亲断绝,生死伤病,各安天命。不由摇了摇头,难道这位摄政王以为,入了他的王府,就等于卖给他了么?不过想一想,古代之人所谓卖身为奴,只怕差不多也是这样子了。再看第二条乃是:食主之禄,忠主之事,各司职守,不得懈怠。有玩忽职守者罚,背主叛忠者斩。下面并且开列了七种不同刑罚。李越手指习惯性地敲了敲下巴,这七种刑罚倒是等级分明,只是严苛了些。譬如第一种:传唤不到,一次十鞭,二次削耳,三次便是斩首。不过大原则倒是没有错。玩忽职守与吃里扒外是必防之事,尤其后者,以这位摄政王所处的位置来看,可谓性命攸关,只可惜防到最后,却在床上丢了性命。隐约有一丝说不明白的疑惑滑过,还未捕捉又消失了。李越捧着书呆立了一会苦苦思索,正在不得头绪,书房门轻响了两下,莫愁领着两个侍女抬着张红木餐桌进来,轻轻安在书案旁,低头道:“王爷,药和粥都给卫清平送过去了,配了四样清淡小菜和一碗鸡汤。”李越险些呛住。鸡汤?难道清平是坐月子不成?胡乱点了点头,在桌旁坐了下来。侍女摆上了六菜一汤,莫愁拿了双银筷在每样菜里探了一探,才将菜夹在李越面前的银碟里,一面轻声问:“王爷今晚还留清平侍寝么?”李越立刻摇头:“送他回西园吧。”开玩笑,清平那个样子怎么能侍寝?偏偏他明明是清清冷冷的样子,举动之间却另有种说不出的魅惑。当时抱他回房,只是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他的房间是哪一间,可是留他在房里,看得见吃不着,岂不是对自己的折磨?李越对于床伴是男人或女人并不在意,一夜情也没什么不可以,但那必须得是两厢情愿。他既不会强迫,也不愿欺骗,所以他不能顶着这个摄政王的皮囊要清平不明真相地跟他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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