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穿成反派他长兄(穿书) 第124节 (第4/8页)
殴打致死。此?处,不得不对这位妻子的背景延伸一二,她并不是中原汉人?,是被牙婆从凉山外族拐卖来,给行伍中人?做妻的。这位妻子在?广州本地语言不通,不会说广州白,也不会说客家话,当地人?根本与之无法沟通,是以,在?日常的家庭之中,她根本听不懂丈夫说话,唯一能做的,便是白昼承担超负荷的家务事,夜晚被丈夫欺侮,若是教?男方有任何不满,辄会遭罹惨无人?道的虐打。 这位妻子,本身罹患有癫痫的疾症,嫁过来时,丈夫根本不曾出资给她治疾,她在?日积月累的劳碌之中,病情加重的同时,还患上?了肺疾,每逢阴雨寒湿的天?时,便是咳得根本无法停下,甚或是,还会咳出一盆触目惊心的污血来。 但?这位丈夫,不仅未曾怜悯体恤分毫,反而污蔑她是在?扮弱装病,他对她的种种恶行,是更为变本加厉。 阿朝与阿夕,将父亲对母亲所做的一切,皆是分分明?明?地看在?了眼底,她们继承母亲近乎天?仙般的貌容,但?唯独没?有继承母亲的逆来顺受与懦弱卑微。 俩姊妹选择反抗父亲,乃属情理之中,若是对身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母亲,选择视而不见,那才是莫大的罪咎。 按监察院的意思,是打算将俩姊妹无罪释放,但?鉴于其母已经投河自尽,其父亲在?广州当地也无远近亲眷,无人?能收养她们,因于此?,宜去漏泽园。 漏泽园,乃属大邺专门收养遗孤的地方,无论年岁几?何,鳏寡孤独者,皆可以收容于漏泽园之中,官府会开仓拨金,用?以维持这些遗孤的生计。 对于监察院的长篇提议,兰台的台谏官并不能全盘认同,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十岁的垂髫小儿?她们弑父,本质上?就是戕害了生命,谁都没?有资格褫夺他人?的生命,哪怕是一条恶贯满盈的人?命——若是无罪释放,那岂不是会窃自助长弑人?的风气? 按循兰台台谏官的意思,这俩姊妹必须承担起一定罪咎,只不过罪咎宜轻,问斩倒不必,但?必须去牢城营进行几?年劳改。 刑部、监察院、兰台进行司法大辩论的同时,其他官署部门也纷纷表态。 态度激进点的,认为俩姊妹不必担责,错全在?于那个为父者。 态度相对保守些的,就认为俩姊妹的经历教?人?唏嘘不已,深表怜悯与同情,但?俩人?已经真真切切地弑害了人?,这是不争的事实,罪咎是必须要承担的,但?可以判得稍微轻些。 丰忠全对众人?说道:“最终,大理寺结合了三法司、两台二府的综合意见,是这样判的,驳回?了岭南经略路府对双胞胎弑父一案的死刑判书,改判俩姊妹在?广府牢城营服刑三年。” 温廷安仔细地听着:“服刑三年,既是如此?,服刑至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