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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9 (第3/3页)
岁了吧?请翻开法条,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你们是不是都觉得在新发的书上写名字的行为是小学生才会做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所以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学生们看着那个法条,沉默不语,静等下文。本来就是嘛,都是大学生了,谁还像小学生那样写个姓名啊,都没写,自己去写一个,那不是怪怪的吗。“你们对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意识还不如一个未成年人强。”席澍清作了一句点评,声音冷硬。许多同学开始连大气都不敢出了。“我上节课讲过,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而物权是财产权的支柱之一。学过法律的人跟没学过法律的人,其二者思维上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在于是否拥有法律逻辑思维和较强的权利意识。”“小学生为什么一发了新书后就会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们知道当他们拿到书后,书就是他们的,也就是他们拥有了书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出现比如说跟其他人的书弄混淆了,书被其他人霸占了,弄掉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等等这些意外的情形和冲突纠纷,于是他们就果断的写上了姓名,以此来证明这书是我的,归我所有。”“写上姓名是证明自己对某物享有所有权的最简便、有力的方式之一。可能同学们觉得这本习题册不值什么钱,没必要。是,确实不值钱,但是如果你没留神在里面粘了一张绝版的邮票或者有市无价的人民币呢?这该值钱了吧,现在这本册子丢了,你才开始急了慌了,你如何证明这本册子连同里面的贵重物件是你的?”“故事的后续有可能是这样的,你遗失的这本册子,不久后被张三拾得,张三恰好识货且道德水平低下,他拿起笔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说这本册子是他的。于是你们两人发生了民事纠纷闹到了法院,这个时候你就要举证,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册子是你的,同学们,诉讼也是要考虑成本的,请问你如何快速、简单、有力的证明东西是你的而不是张三的?”席澍清用通俗的语言举了一个例子,讲台底下的学生们终于绷不住了,开始小声的嗡嗡嗡的讨论起来。“请同学们不要对这个例子一味地去钻牛角尖,这是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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