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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来不能亏待小兄弟(25中) (第9/14页)
不会以银行的意志转移的。如果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上来说,我是赞成等到国有企业破产重组之后再介入,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债务问题基本没有了,一个是人员问题也没有了~~。你觉得呢?小伙子?你认为如何?」 我一边快速的敲击键盘一边回答:「我不是很赞成,以后会发生用巨额的国库资金去填补这个政府原因造成的巨大窟窿,上万亿,甚至几万亿。另外国家不 会愿意直接拿走我们未来那个公司的收益。如果站在国家角度怎么做是收益最大?」 干妈单手扶着脸颊煞是可爱的说:「我先捋一捋,首先是我们所在的公司每年是大量资金直接划归国家,其次是我们看上的企业基本都是资不抵债,债权人是银行。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将资金划归国家,国家用什么来抵偿这笔费用?目前因为银行的特殊性,其实是有相关人事提出过将不良债权剥离出来,然后转成金融债权进行对企业的债权操作。可是银行自己是不适合做这个相关操作的,尤其是各地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和监管部门基本上是一定会保护企业的利益。所以行长,咱们中央如果拿了我们的钱,是不是可以出台对应的政策或者其他什么来进行一下补偿?比如把一些我们选中的企业的银行债权进行合理转让。然后让我们合理合法的取得企业经营权?当然了怎么做才能把原企业的员工进行处置是个关键。比如我们……」 我停下了手中的敲击,忽然想明白了我在绕什么,举起手对干妈笑了一下:「干妈,我想到了。不绕弯子了,朱总理,我期望您与中央能够商议出一条可实施的方案。具体操作我不清楚,结果就是我们在海外的收益按照我们之前提到的比例实施,然后国内的国企我划分一些行业,挑选适合的企业将其抵偿给我,每年根据中央的进度来。我大约接手当年预计破产重组总数的百分之二到三。以明年年初为界限吧,年初应该是有机会发布产品了。然后从获得收益的下个月开始逐步吸收这些公司。要求是债务清零,原有员工脱钩。从新招纳,新员工以家庭困难或者双下岗为优先。不符合上述两点的新员工需要义务参与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尤其是抢险救灾类的活动。不符合上述条件一盖不接收。您看有难度么?如果可能的话,我想在之后的五到十年里,把这些企业串成一串。五到十年 过后,股份分配我个人百分之一,企业员工联合会百分之九十九,我的百分之一,同股不同权,需要占投票权的百分之34以上。具体占比由职工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决定。企业除了应缴税金之外,每年向国家缴纳债务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一。哦对了,补充说明一下,不要任何人员或者占地超大的大型企业,不要国家重视的民生类型企业。类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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