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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星雨(后传)第一卷(1) (第6/14页)
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依照第35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59条还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位说这刘波不愧为公安分局的局长,这法律知识掌握的那叫一个扎实。对了,要问别的,刘波可能不知道,这个可是张口就来倒背如流,因为这实属工作需要。 经常处理这样的案件,说罚五千,有不买帐的,不就是做了那点事儿吗,你情我愿的,有啥大不了的,你公安局也不能不讲理吧,干啥狮子大张口,张嘴就五千啊? 刘波啥都不说,把法律手册往前一递,自己看吧。黑纸白字写着呢,看到没六个月到二年,罚你五千是轻的。那当事人立马就堆,谁愿意上那裡呆着去啊,不用说五千,一万也认掏了。 有个伟人曾经说过「法律是惩治罪犯的最有力武器」,在这裡得到了验证。 「哈哈,行啊,小伙子,专业知道掌握的不错嘛。」电话那边的李局长哈哈大笑道。 「呵呵,让局长见笑了。」 「既然你这麽清楚,现在是严打期间,一律按最高标准,这回知道咋处理了吗?」 刘波只觉得冷汗直冒,最高标准,那可是劳教两年啊?就嫖嫖小姐,判两年? 这……这也有点太……了吧? 这时那边的李局长接着说道:「还有,那个洗浴中心的老闆黄胜利,一定要下大力气将其逮捕归案,一律按最高标准惩处,我听说他现在好像不在H市,明天就发佈网上通缉令,全国范围内通缉捉拿。」 刘波的脑子在飞速旋转,要说这两对卖淫嫖娼的人他还不如何关心,可这些年他收了黄胜利不少好处,俗话说「受人钱财,与人消灾」,这个自己实在是不能袖手旁观啊。 「李、李局长……那是五到……十年……那……」 「什麽五到十年?不是说按最高标准吗?后面不还是有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吗?我说,我怎麽觉得你对犯罪份子执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呢?」 「不敢,不敢,李局……我只是觉得……觉得他这个情节严重……」 「你是不是认为这个情节不算严重啊?啊?那你给我说说,什麽叫情节严重?」 ……………… 见电话这边的刘波无言以对,李局长义正词严的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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