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_分卷阅读10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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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08 (第3/5页)

杀害一个,两个,甚至的无辜的生命。这是有先例的,概率很高的。难道那些国家只知道尊重自己国民的生命,不懂得尊重他国国民的生命吗?只知道珍惜凶手的生命,不知道珍惜无辜人的生命吗?

    那些外国专家还借口,不杀坏人和好人遇害没有‘必然关系’。什么叫必然关系?概率大了就有必然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便是必然关系。只不过你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罢了。也许国家间的情况确有不同,但是国家间是平等的,凭什么一定要按你们国家的国情处理我的国家的事务?

    所以那些因为自己取消了死刑便逼迫中国也取消的国家是非常恶的。

    你不喜欢便逼别人也不喜欢是非常霸道的,是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的。否则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要求那些国家为了保护好人而恢复死刑。你说你的杀人犯不会再杀人了都不行,中国也可以找到理由:这件事情的影响不好,会鼓励其他国家的坏人杀人。因为他们认为即便杀了人受到的惩罚也很轻,不会被处死。

    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命案的坚决不能处死;有命案的如果是过失杀人也不能处死;但是对于故意杀人犯,尤其是那些主观意识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绝不能姑息。

    另一个糊涂的南京女法官的错判曾经给中国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类似本事件的一次错判便曾经导致‘碰瓷’这种事当时的井喷状态发展。

    ‘井喷’是开采石油天然气时的一种事故。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因为地下的压力非常大,有时喷出的天然气会冲开钢铁的井口,冲破管道,喷到天空。大量的天然气混在空气中随时有起火爆炸的危险,而且由于气压很大,很难重新控制。‘井喷’这个词通常用于比喻事物突然的,大量的,不可控的出现。

    ‘碰瓷’是一种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所谓的‘交通事故’。指某些人故意等在路旁,当车辆通过时,他们假装或故意被车撞倒,然后向车主榨取钱财。

    这种事虽古已有之。‘碰瓷’这个词便产生于清朝。通常是一个小混混抱着一件瓷器往别人身上撞,同时把手里的瓷器摔了。然后缠住该人不放让人家赔。因为碰坏的是瓷器,所以叫做‘碰瓷’。

    但是这时碰瓷事件突然井喷式的爆发是在另一个南京老太法官的错误判决之后。

    在判断不清是否是‘碰瓷’时,一个南京老太法官凭空判断帮助人的人也有责任,也要受到惩罚。从而引起社会哗然。导致全国性的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这类事情虽然事故不大,可是它的社会危害特别大,它彻底摧毁了在经济高度发展时人们心中本已十分脆弱的道德底线。

    “判错的法官为什么不被严惩?”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后多警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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