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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48 连月 (第1/2页)
正文 48 连月
廖明宪落网,控方向其提出多项控罪,包括走私、洗黑钱、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串谋提供虚假数据等,随后多名涉案被告分别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廉政公署拘捕。 被告当庭否认所有控罪,案件押后提堂,廖明宪的保释申请被拒绝。 次年5月,案件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展开聆讯,包括萧矜在内诸多证人出庭,呈交廖明宪与多名政府高层官员勾结、非法走私交易、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等罪行的证据。经历长达七个月的审讯,九名陪审团经过五天退庭商议后,裁定廖明宪11项控罪中,8项罪名成立。 裁决公布,廖明宪实时扣押至监房,廖明宪律师团首席大律师陆承宙表明会提出上诉。 廖明宪被捕后两个月,萧逸也被廉署拘捕,因证据不足,全部控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最终,廖明宪被判无期徒刑,于赤柱监狱服刑,期间多次提出上诉。 九一八·廉政扫黑专案告结,连月搬入新办公室,高层眺海,风光无限。同事们说下班后要设宴祝贺连长官升职,她却不觉得有什么值得特别开心。 她站在办公室的线索板前,默默地将原本贴在正中央的廖明宪照片摘下来,换上萧逸的。 萧逸当庭获释,其实是所有人都提前知道的结局。 她还记得他离开法庭时答记者提问,他说判决是还他清白,他只是一位正当的生意人,一位普通的良好市民。 呵,他现在成了良好市民萧先生。 连月对萧逸,于公于私,皆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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