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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34 (第7/12页)
瑕疵品。」 干,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龟头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洞口,就像我次在课堂上射精的情形一样。 我的龟头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口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淫液。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龟 头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口,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龟头插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潮湿嫩肉,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性交吗!」 老师突然转头,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主动把我小鸡鸡塞进她小穴的,怎幺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幺突然问起这个人,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性侵三岁女童的案件,以不违反女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回 更审。因为刑法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女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女为 合意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人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刑法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女对于性 自主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性交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合意性交还判那幺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性交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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