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3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34 (第7/12页)

瑕疵品。」

    干,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龟头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洞口,就像我次在课堂上射精的情形一样。

    我的龟头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口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淫液。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龟

    头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口,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龟头插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潮湿嫩肉,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性交吗!」

    老师突然转头,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主动把我小鸡鸡塞进她小穴的,怎幺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幺突然问起这个人,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性侵三岁女童的案件,以不违反女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回

    更审。因为刑法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女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女为

    合意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人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刑法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女对于性

    自主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性交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合意性交还判那幺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性交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