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十一) (第6/10页)
啊,我以为老师只在课堂上这麽大方地身体力行,没想到连在法院都敢 这样,看着这世界上最庄严的地方发生这麽淫靡的事件,两者的反差让我不敢直 视老师的阴道口,怕一看就会勃起,所以我只有斜视欣赏。 不对,老师这样一点都不淫秽,对方用淫秽的方式欺负了一个弱女子,老师 只好用淫秽的方式证明他在说谎,这是对方的错。 老师的表现方式也没有问题,是从前沿用至今的司法审判程序有问题,几个 人闭门造车就能体现猥亵、性交、公然、伤害这些抽像的用语?不如实际体会才 能知道谁是谁非!被告正忙着狎弄老师粉嫩的生殖器,刮鬍刀已经远离老师的阴 部甚远,老师藉这个机会冷不防一手抓住被告拿刮鬍刀的右手,一手隔着裤档握 住被告的阴茎,即使隔着裤档,阴茎的勃起也显而易见,然后便示意要法官和法 庭中的所有人仔细查看。 陈老师一手还抓着对方阴茎,一边说着:「实务上对于猥亵行为的传统定义 ,是除了性交之外,一切满足色慾的行为。而学者则有采性交之外,足以引起 或满足性慾,而令人厌恶或讨厌者。(政大许玉秀老师,前任大法官);客 观上涉及性之关联的行为(中正卢映洁老师);与性慾有关,且局限在私密 部位之不正当行为(东海张丽卿老师)。老师自己也认为,应采引起性慾的观 点,而不必局限在满足性慾。」 「大家看看嘛,剃阴毛这麽有情趣的活动,连被告都忍不住对这个凶狠泼辣 的对造勃起,怎麽能遽称说基于捉弄的意思就不算是猥亵呢?不能单就为了 脱罪的一面之辞考虑,一审法官应该重新检讨见解。」 「综上所述,足以认定剃阴毛是猥亵行为,故被告该当趁机猥亵罪─刑法第 225条第2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你这样只能证明他对你勃起,不能证明他是因为剃毛而勃起。」 那个机掰的轻熟女陪席法官总算不管审判长的暗示,硬要槓上陈湘宜老师, 大概是见不得人好,哪想得到这个青春少女提得出这麽震撼却又具说服力的见解。 「如果不是增加情趣,你为什麽也剃毛?」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