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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马现场 (第2/5页)
理由的回应: “被告医护人员的行为不构成专断医疗,是正当的业务行为。” 典型的民事诉讼庭审开端,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都在说自己有理,全盘否定对方观点。 不过到了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的地位孰优孰劣便一目了然。在这个案子中,大部分的举证责任都在原告,但大部分的证据却又由被告掌握,被告还搞了个当庭提交,没有比沉宴更绝望的原告了。 值得庆幸的一点是,程序法还站在他这边。 所以法官问了他的代理人,封景一个问题,封景的回答能直接决定今天这场庭是继续开下去还是到此为止:要不要当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原告享有举证期限利益,有权拒绝当庭质证,庭后再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当然这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原告同意当庭质证那自然于法不悖。 封景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思考,她简单看了一下对方提交上来的证据目录,表示可以先进行初步质证。对三性无法把握的部分,再庭后核实。 法官依她所言往下cue流程。 她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对方并没有提交什么太让她意外的证据。基本都是她庭前请求法院调取的证据,只是多出了几份证人证言。 是参与沉知行手术的医护人员所作的证言。有录音,也有文本,所有人证词口径一致:说当时情况紧急,联系不上家属,所以才由院方决定手术。手术的结果不尽人意,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而非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像这种对原告不利的证据,封景当然没同意播放,只说了句怀疑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她的言下之意,这些医护人员很可能是私下串通好了,故意这么说的。 原告质证的时候被告是不能发言的,苏荣钦就全程低着头,手上提笔狂写的模样看得封景胆战心惊,不知道他在偷偷憋什么大招。 法官则继续问封景,沉知行术前的那段视频是否当庭播放。 封景庭前早就把那段视频看了好多遍,认为不乏对己方有利的点,并且能够为她刚才补充的理由提供事实依据。她没有丝毫犹豫,果断同意了当庭播放。 场上三方显然都已经看过这个视频,没人露出陌生的表情。 播完依旧由原告质证,封景表示认可该证据的三性,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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