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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第3/8页)
字——“陈胜自佩”。陈胜是谁?就是那位二千多年前秦朝末年因不堪苛政而率领劳夫揭杆起义的领袖,“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两句话就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这把刀就是他的佩刀! 二千多年过去了,这把刀不知和多少兵器砍杀过,饮过多少鲜血,砍下多少头颅,到今天依旧锋利如斯。当年老郎中将这把刀传给屠非时曾当着他面用力一砍,就将一根拇指粗的钢筋砍成两截,而这刀刃上不仅没卷,甚至连一丝擦痕都没有。毫无疑问,这是一把削铁如泥的宝刀。 这把刀有三个奇怪之处。其一,它并不是一把完整的刀,刀身中部齐整折断了,断折处露出黑得发亮的茬茬,换句话说,这是一把断刀;其二,刀身通体乌黑,金属质地很怪,并不是通常用来制作刀剑的钢铁或者青铜合金,像是一种奇特的未知金属;其三,这把刀一旦跟鲜血接触,就会有一种奇特反应,原本乌黑的表面就会发出蓝光,无数根深红的血丝会浮现出来。老郎中曾告诉屠非说这把刀是他当年在一处山洞里得到的,对其传承来历一概不知,他给这把刀取了个名字——“嗜血屠刀”。 屠非用鳄鱼皮给这把嗜血屠刀做了个刀鞘,里面衬了一层薄铜片,他抽出屠刀,轻轻地用拇指肚在刀锋上刮弄着,心里权衡着自己究竟该如何处理这次刺杀任务。 屠非有极好的武功底子,而且他对格斗搏击有惊人的天赋。他参军入伍后仅仅训练三个月就达到了特种作战所需各项技能指标,六个月后他跟随分队潜入某国,成功捣毁境外某叛乱组织基地,他亲手射杀了五人,那是他第一次杀人。随后他又执行了七八次任务,死在他枪下刀下的有二十七人。 从内心里说,他杀那些人并不好受。可是作为一个军人,他并不想去也不能去了解这些人是否是叛国者恐怖分子,是否有该死的大罪,他深知自己只是军队的特种杀人工具,他杀这些人仅仅只是秉承军令,无须承担任何杀人后果,非但无罪反而有功,一年半的军旅生涯,他凭杀人就立功五次,获得三枚军功奖章。可他也因为拒绝分队长要他开枪击毙受伤倒地的两名女人一名少年而受到过严厉处分。 杀了那么多人,他唯一感到杀人是件痛快爽事的就是那次他一脚踹死那个副市长儿子。那是一年半前他被部队处分后回家休假探亲,顺道去某城市看望了一个战友的父母,这个战友的老家朋友请他去夜总会喝酒。屠非酒量如海,那天他足足喝了三斤白酒,有了八分醉意,路过一个包厢时听到包厢里传来女人的惨叫,他推开门一看,看到那副市长儿子把一个服务小姐剥得精光,将啤酒瓶塞进她下体里,还用烟头烫这女孩胸脯。他见状大怒,冲上去一脚踹过去,酒醉中的他完全忘记了控制力道,结果这一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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