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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1/2页)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赵青云第二天起个大早,换上自己昨天晚上在商场买的衬衫、西裤,打理好头发,怀里揣着《法学家》,提着公文包出发了。 自己的车子当然是不知道被乌鸦开去了哪里,她眼看时候还早,问过大堂的前台后挺有闲情逸致地坐了公交车,准备听一听老广们的早间新闻,慢慢地摇去学校。 到了会场,果然是座无虚席。此时内地的法制建设刚刚步入正轨,还带着浓厚的苏联色彩。 尤其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对于学三阶层理论出身的赵青云来讲有点生疏。 除此之外,79年刑法的大部份罪名都带着“反革命”的前缀,远谈不上科学。尤其是其中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构成要件不明,是一个口袋罪,这种罪名的存在使得外资很难获得强劲的信心。 赵青云听着会场的学者们吵成两团,一团嚷着要分解流氓罪,起码要分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等等,要加强执法的严肃性,贯彻罪刑相适应理论;另一团主张不改,还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量刑幅度,以此震慑社会上日趋增加的盲流。 改吧,改吧,她垂下眼帘,踢着脚尖,默默地想,如今香港的皇家警察都准备利用全港有名的黑帮分子来维持稳定了,还有什么成规值得墨守呢?毕竟全港排得上号的“大流氓之一”陈天雄现在还开着车不知道在广州哪里游荡着呢,谁有空停下写论文的手去把他抓起来? 听了一个上午,她准备去一趟洗手间洗把脸,去餐厅吃点东西再上来接着听。刚走到女洗手间门口,就看到一位老朋友站在“正在维修”的立牌旁,看架势明显是在等自己。 来人正是唐丽华。 两人以目致意,一前一后走进这间“正在维修”的洗手间。站在洗手台前,华姐问道:“赵律师好像对流氓罪很有兴趣?我看你听得非常认真啊,好像还在做笔记?” 赵青云半开玩笑地说:“我当然感兴趣啦,毕竟现在我还是在为一个‘大流氓’工作的嘛。按大陆法系的理论来讲,我毫无疑问地是个共犯。我提前看看,好好学学,免得有朝一日派得上用场。” 华姐闻言笑笑,纠正她的说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世界的划分标准。我们的是社会主义法律,既不是‘大陆法系’的也不是‘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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